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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5-01-19 点击:6554

农药标签是指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是农药商品的身份证。农药作为技术含量较高的特殊商品,其标签不仅反映了包装内农药产品的性质、特点等基本属性,而且是农药产品直接向使用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的桥梁,是指导农药经营者正确经营和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保证。
     
使用农药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产生药害、防效差、误食误用等,与农药标签不合格有密切关系。因此,农药标签是否合格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农药产品能否达到趋利除弊的效果和使用者能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也是人们最直观判断一个农药产品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农药时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目前农药产品标签问题突出,有的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甚至采用欺骗手段坑农害农,严重地扰乱了农药市场,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危害。鉴于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把农药标签管理列为农药管理工作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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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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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药标签内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应真实,并与产品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内容应通俗、准确、科学,并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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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药标签应标注的基本内容

      
根据《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的农药标签应标注的基本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包括农药的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含量及剂型。产品的批准证()包括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进口农药除外);使用范围(包括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剂量和使用方法;净含量;产品质量保证期;毒性标志;注意事项;贮存和运输方法;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象形图;其他内容。农药标签应粘贴于包装容器上,标签上内容也可直接印刷于包装容器上。如果包装容器过小,标签不能说明全部内容的,应随外包装附上与标签内容要求相同的说明书,但此时标签上至少应有产品的名称、含量、剂型、净含量、生产企业等内容。还要做到:标签内容要完整;农药登记证号要正确;农药产品通用名称要规范,商品名称要获得批准;产品的适用作物、防治对象和施药方法不得超出批准登记的范围;毒性标志要规范、准确;农药标签要注明中毒急救措施;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要准确、齐全;标签内容要真实、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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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现状和问题

      
由于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不完善、不健全,曾使农药标签管理无法可依;长期以来,农药标签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没有认识到农药标签内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认为多印一些作物或夸大一些效果容易打开销路等因素的存在,农药标签问题十分严重。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农药标签法规和标准的制订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等法规及标准,农药标签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农药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大了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的宣传和市场检查力度,农药标签的混乱状况得到了改善,但不容乐观。从近几年农业部抽查标签情况看,标签抽查合格率逐年上升,但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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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其它商品名称;擅自修改商品名称,尤其是混配制剂农药产品;商品名称怪、乱、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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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农药通用名称;农药通用名称(包括含量、有效成分名称和剂型)三部分不齐全,未标明有效成分名称或有效成分未标注中文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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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农药登记证号或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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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擅自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如有的剧毒、高毒农药扩大在蔬菜、瓜类、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有的广谱性杀虫、杀菌剂扩大适用作物或防治对象超过3种以上;有的菊酯类杀虫剂扩大在水稻上使用;有的扩大在极易产生药害的作物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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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剧毒、高毒或中等毒的农药产品未注明“剧毒”、“高毒”或“中等毒”字样或擅自降低标注毒性标志,有的只注明“有毒”二字;无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没有中毒急救措施,以致中毒后无法进行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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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使用方法不具体,施用条件不明确,未注明敏感作物和限用条件,导致药害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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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未标明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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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把产品效能宣传得很神奇,过分夸大使用效果,使用保证高效、无残留、无公害等字样;采用一些误导、欺骗性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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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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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法规及标准宣传

     
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的宣传,提高生产企业对农药标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也要向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宣传,提高他们对农药标签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杜绝和减少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销售,使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失去市场。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农药标签的氛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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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把标签登记审批关

     
提高农药登记管理水平,在农药进行登记时,严格把好农药标签是否合格关,对标签不合格的农药坚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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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标准规范管理

     
农药生产企业要本着为农药使用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农药标签法规及标准,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等标准,规范和完善农药标签内容,提高农药标签的合格率,使农药标签走向规范化。还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批准的农药标签进行印刷和使用,不得随意变动。如有修改,需向审批部门申请同意后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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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大标签查处力度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合作,形成合力,组织形式多样的农药标签市场检查,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的标签内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对发现有生产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对情节严重或继续生产、经营的要给予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遏制标签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促进农药市场健康发展,让农民用上放心、满意农药。(中国农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