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解决甲磺隆等磺酰脲类长残效除草剂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事故的问题,农业部近日决定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加强管理。
这一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场上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应符合《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和《磺酰脲类除草剂合理使用准则》等规定,要在显著位置醒目详细说明产品限定使用区域、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等安全注意事项,否则按不合格标签查处。自200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已登记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生产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杂质含量超标的,要限期改进生产工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要撤销其农药登记证。严格限定含有甲磺隆、氯磺隆产品的使用区域、作物和剂量,农药登记证和产品标签应注明“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酸性土壤(pH<7)稻麦轮作区小麦田使用”。产品的推荐用药量为甲磺隆、氯磺隆有效成分不得超过7.5克/公顷。
农业部同时要求加强对除草剂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药害事故。加大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登记,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将甲磺隆、氯磺隆掺入其他除草剂产品的非法行为。做好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合理使用除草剂。(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