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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严查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动通知
2012-01-12 点击:17304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2012年开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努力服务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积极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对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场规范管理机构要与消保、广告、竞争执法、市场主体登记等机构密切协调配合,全面加强红盾护农效能建设,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根据农时,认真组织开展“春季打假”和“肥料打假”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中,继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农时和重大案件,围绕爱农护农帮农工作,严厉查处坑农损农害农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监测工作。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市场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披露、进货渠道不明、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实现农资商品监测结果共享,避免重复抽检。注重发挥农业、质监等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把检测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高监管效能。根据质量监测结果、部门间信息通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不断探索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认真研究和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鼓励和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详细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志,对农资商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依法落实和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的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扎实推进农资行业诚信建设。通知最后强调,各地工商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执法和质量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工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