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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出口关税新政出台
2008-01-09 点击:4834

1224,国家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74号总署公告,对2008年的肥料和肥料原料出口关税作了调整。

  2008年的尿素出口税率分为三种情况,与近年两个税率的常规做法不同。自11日至331日,尿素出口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1日至930日,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1日至1231日,实行25%的暂定关税。

  磷肥类肥料的出口关税普遍比尿素至少低5个百分点。对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两者的混合物自11日至3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自41日至930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101日至12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

新公告对硫酸及有烟硫酸开征税率为5%的出口暂定关税。

(摘自《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第22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