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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加大红盾护农力度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2008-06-04 点击:5065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落实周伯华局长在考察四川灾区时提出的坚持抗震救灾毫不放松、促进经济发展决不动摇的要求,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全系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红盾护农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当前,受国内需求增长过快及国际市场价格持续攀升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电煤、柴油及电力供应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张状况,导致化肥等农资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且面临继续上涨的较大压力。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抗震救灾毫不放松,促进经济发展决不动摇,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氮肥、磷肥、钾肥、尿素、复合肥、复混肥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要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鼓励和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农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鼓励和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创建农资经营放心店,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探索农资消费维权“一会两站”的模式,扩大维权服务网络,方便农民群众维权投诉;要完善农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资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要强化对农民群众识假、防假的维权服务指导,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维权保护能力。
  要切实加强地区间工作信息沟通和协调,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跨区、跨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管辖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高执法效能。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商务、农业、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摘自中国化肥网:http://www.fert.cn/news/2008/6/4/2008649329696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