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22管家婆正版
首页 > 为农服务 > 聚焦三农 >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2009-02-02 点击:4649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就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通知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要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切实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切实为农民排忧解难;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广告市场环境;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落实停止征收“两费”的政策,严禁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实施《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加快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要切实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认真开展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三次专项执法行动,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加强事前防范;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并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要大力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围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烟、酒、酱油、食醋、食用盐、糕点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村集市、食品店和农家店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特别是地震灾区重建所需材料等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要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企业名称,以虚假宣传手段诱骗农民消费,农村医疗机构和农资交易中的商业贿赂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通知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大农村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力度,积极推进12315网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农村,努力将农村12315执法平台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农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接受农民消费者监督、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的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涉农消费咨询、申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及时进行消费引导,促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
通知最后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实施新“三定”方案和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监管理念、执法理念和维权理念,切实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和效能。
(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