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前下发浙工商标〔2012〕171号文件,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依企业申请,在征求省级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惠多利”商标被延续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惠多利 阮天海)